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(2001)
- 发文机关:全国人大常委会
- 发布时间:2020年01月02日
- 时效性:现行有效
- 实施时间:2001年08月31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(2001)
发布日期:2001-08-31
实施日期:2001-08-31
(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
正文
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,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:
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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